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经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的2018年昆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预申报资料审核情况,现需各通过初审的项目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通知)按照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补充材料,并形成正式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一、补充材料要求
按照《昆明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昆明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在市工业信息化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要求准备正式申报材料。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1、支持《申请报告》的相关证照凭证:包括服务平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2、服务平台运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须体现服务收支情况)。
3、服务平台服务流程(指南)、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以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服务类别、活动通知、签到、照片、总结、媒体报道等)。
4、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从业资格、认定证书、资质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5、服务平台主要管理人员、专职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名单及相应的学历、资质证明材料。
6、签约其它服务机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7、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支持《申请报告》的相关证照凭证:包括基地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地运营主体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须体现服务收支情况)。
3、基地服务流程(指南)、运营管理方面的制度文件以及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服务协议、服务类别、活动通知、签到、照片、总结、媒体报道等)。
4、基地主要管理人员、专职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名单及相应的学历、资质证明材料。
5、签约其它服务机构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6、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准备补充申报材料,且与预申报提交申请报告合并装订成册,形成正式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如在过程中需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新签署意见盖章的,请各县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给予支持。
联系人:张红 63193056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